完成受理及推荐上报工作,现拟提前谋划开展意向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我市开发区(不含航空港区)、六个区所辖企业,以及所辖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不含省属事业单位)。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的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授予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被提名项目(人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候选人,须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技奖或者省科技奖一等奖,且在河南省工作满5年以上,并将继续在河南省工作。
省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与河南省的合作须满3年以上,合作协议日期应在2021年1月1日前。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2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涉及国家法律和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施、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一定得完成审批(准入)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2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2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提名省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或动植物品种权)的发明人(或权利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个奖种。
2023年度获省科技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第一完成人被提名2024年度省科技奖。
2023年参评未获奖项目如无新突破,不得被提名参评2024年度省科技奖;连续2年参评未获奖项目不得被提名本年度省科技奖。
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技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提名项目应注重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实质性贡献,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对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内容的贡献应占较大的比例。
答: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答:2022年已提交省科技奖评审未授奖的项目,如无新突破,2023年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申报。
2022年已提交省科技奖评审未授奖的项目,如2023年再次申报,须提交“关于***项目突破性进展的说明”书面材料,内容应包含:①科学技术创新实质性突破情况;②知识产权、经济社会效益对比说明;③其他情况;④第一完成人签字,第一完成单位加盖公章。并将以上书面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奖励办邮箱;纸质材料与提名书材料分开装订,装入同一档案袋一并报送。
答:2023年继续实行带志愿的定标评审制:每个提名项目可以顺序选择不超过2个等次的提名奖励等级。例如:
如果分配的是一等奖提名指标,在提名书首页右上角“提名等级:□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能做出两个选择,一是只勾选“□一等奖”, 该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一等奖项目落选,则该项目将淘汰;二是同时勾选“□一等奖 □二等奖”, 该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一等奖项目落选,还可参评二等奖,如果二等奖落选,则该项目将淘汰。
如果分配的是二等奖提名指标,在提名书首页右上角“提名等级:□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能做出两个选择,一是只勾选“□二等奖”,该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二等奖项目落选,则该项目将淘汰;二是同时勾选“□二等奖 □三等奖”, 该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二等奖项目落选,还可参评三等奖,如果三等奖落选,则该项目将淘汰。
如果分配的是三等奖指标,在提名书首页右上角“提名等级:□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只有1个选择,即勾选“□三等奖”。
4.一等奖指标是不是能够自行调整为二等奖指标使用,二等奖指标是否能自行调整为三等奖指标使用?
各提名单位的指标(单列的技术发明奖指标除外)可用于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单列的技术发明奖指标只能用于发明奖,否则指标作废。
答:①责任提名专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提名通知》的附件3);
②4月14日前,《专家提名申请表》专家签字的扫描版和提名专家资格佐证材料(如院士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电子版发送至;提名专家签字原件和提名资格佐证材料复印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省科技厅奖励办2320房间;
⑤提名专家登录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网()→管理系统→提名单位或专家登录,进入系统后点击“生成提名指标”,即指标号和校验码;
⑦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凭指标号和校验码登录系统填报提名书,并提交提名专家审核;
答: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外籍院士不能作为提名专家。
答: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大学、研究所目前没有提名资格,不能提名。提名单位包括: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部门。
答:可以。一个完成单位的多个项目可以按照属地化原则或者行业部门主管原则,通过不同提名单位进行提名。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提名单位进行提名,不得重复提名。
10.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航空港区、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是不是能够提名非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单位完成的项目?
答:不能。以第一完成单位为准,不能提名第一完成单位不是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完成单位项目。各厅局不能提名非行政主管和业务指导的完成单位项目。
外籍人员可以作为完成人参评2023年度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纳入提名范围的外籍人员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依法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工作,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具体要求见《提名工作手册》中“关于外籍人员作为河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
12.文件规定:提名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对此有何具体要求?
答:①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项目完成人语音讲解),作为提名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建议提名单位汇总到一个U 盘(或者光盘)报送。
③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内容包括主要科技创新(或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及完成人员贡献。建议制作为wmv 或mp4格式(使用Microsoft PowerPoint 2010或以上版本进行格式转换),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B,介绍材料应适应评审现场的播放环境:操作系统Windows7,自动版播放软件暴风影音5,投影分辨率1024×768,长宽比4:3。
④个别视频文件因制作问题,在使用暴风影音软件播放时,中途自动跳回起点。请务必提前自行测试,确保视频文件能够连续播放至终点。
答: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结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实验室、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优中选优,提名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科技成果,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省技术发明奖。
14.提名书的“项目基本情况”中“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结题时间有何要求?
答:列入项目基本情况表的项目应已验收或结题,并提供验收结论或结题报告。除重大工程项目或项目整体技术外,对验收或结题时间不做要求。
对重大工程项目(指总投资1亿以上、影响广泛的工程项目),要求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21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答:“项目简介”应依据填写说明要求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项目的总体情况。“项目简介”应可完全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敏感性数据参数等。
答:“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填写的旁证材料范围主要为提名书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中能明确体现完成人署名的材料,仅能体现完成人单位参与但无完成人署名的,不作为支撑完成人贡献的旁证材料。
答:“工作单位”指项目完成人被提名时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指项目完成人参与本项成果时所在的单位,如涉及多个,则只能填写一个贡献最大的单位作为完成单位。
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应在“单位(盖章)”处盖章。如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为同一单位,只需加盖一个公章;如为不同单位,两个单位公章应同时加盖。
答:“完成人合作关系”主要体现的是该成果所有完成人的“共现度”。简要叙述各完成人在项目中的合作经历,包括合作时间、方式、产出及佐证材料等,以第一完成人的角度叙述,但不局限于第一完成人与其他完成人的合作,并由第一完成人声明对上述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签字。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没有固定格式,将合作关系叙述清楚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并与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保持一致。
答:2013年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由科技部组织实施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的科技项目,在组织实施完成后须呈交科技报告。“已呈交的科技报告编号”指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呈交的科技报告编号,未呈交的可不填。
20.提交的专利、论文等知识产权,与项目完成人无任何关系,可以填入主要知识产权目录吗?
答: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论文(专著)目录列表中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第一发明人/第一权利人/第一起草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须在提名材料附件中提供知情同意书面签字意见,其他发明人/权利人/起草人/作者的知情同意证明材料存档备查,不需提交。
答:用于佐证应用情况和效益的客观材料,如:技术合同、销售或服务合同、用户报告、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应用单位出具的相应说明或应用证明可以作为佐证材料,但不要求必须提交,如提交应用证明,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需说明计算依据并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客观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如到账凭证或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答:没有模板,可以参考使用往年的应用证明模板。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但不要求法人代表签字。
答:完成单位可以作为应用单位,完成单位可以出具推广应用情况的佐证材料,包括技术合同、销售或服务合同、用户报告、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应用证明等。
答:不需要,但是代表性引文必须填写“六、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引,不能超出代表性论文(专著)的范围,按被引代表性论文(专著)的顺序排列,引用内容在附件中明确标识。
答:省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应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且出版时间为2年以上的科普作品(即2021年1月1日前出版)。
答: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中科院JCR分区检索报告,如出现大类和小类所在分区不一致的,以小类所在分区为认定分区;如该SCI论文属于交叉学科,出具的检索报告出现两个小类分区,以最接近该成果学科分类(提名书首页第一个学科分类名称)的小类分区为认定分区。
28. 被提名省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中的社会效益一栏中,在“全国”、“全省”、“省辖市”范围内进行推广怎么体现?
答:可以由应用单位出具推广应用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证明),且推广应用佐证须出具2份以上,出具的推广应用佐证材料的全国范围指不少于两个省;全省范围指不少于两个省辖市;省辖市范围指不少于两个县(市)。
29.提名等级条件中各类条件是“或”的关系,部分条件能否拼凑?如有1篇SCI论文和2篇核心期刊论文,能否将1篇SCI论文与2篇核心期刊论文,作为满足“3篇核心期刊论文”的三等奖提名等级要求?
答:该审计报告为参评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不是项目完成单位的年度审计报告。提交的审计报告纸质材料与提名书纸质材料分开装订,装入同一档案袋一并报送。
32.已收到专利申请通知书及编号,但是未取得授权专利证书,是否可以作为科技创新支撑材料提交?
33.由于未及时缴纳专利费,有效状态为失效的专利,是否可以作为科技创新支撑材料提交?
答:可以提交。该失效专利可以作为支撑该完成人贡献成立的旁证材料;但不得作为符合提名等级条件的科技创新支撑材料(即在核实该成果的科技创新支撑材料是否符合提名等级条件时,失效专利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答:每个项目提名时都需要附上所取得的专利、新品种权、论文等,以支持项目的创新并表明满足提名条件。在这些知识产权中,对项目创新最重要和最紧密的即是核心知识产权。填写知识产权时,正确的填写顺序是:先重要,后次要。最靠前的三个即是三个核心知识产权。
最前面的三个核心知识产权应提交PDF文件,便于评审专家全面了解项目情况,在提交纸质文件(主要用于存档)时,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提交证书或关键页扫描件(复印件),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提交论文首页和检索报告扫描件(复印件)。
35.文件要求:核心期刊论文须提供认定机构认定期刊目录复印件或检索报告(确认该论文入选核心期刊),如何理解?
答:①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医疗卫生领域还包括中华系列核心期刊。
②认定机构认定期刊目录指的是:提供具有文献检索资质的机构所出具的检索报告(须加盖检索机构章),确认该论文入选论文发表当年的核心期刊目录;或者提供该论文发表当期的期刊封面(带有核心期刊字样)和论文首页复印件作为附件。
答:“核心期刊论文”包括在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或者中华系列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答:对于所列论文(专著)、专利、版权,其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国内单位。
答:是的。提名系统确认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提名书正式版,无水印稿打印盖章无效。附件不要求有水印,根据具体情况附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
纸质版提名书无水印将视同形式审查不合格且不接受更正。如纸质版提名书材料水印作假将视情节轻重暂停该项目主要完成人被提名资格1-2年。
39.因为时间有限,项目涉及的完成人和完成单位较多,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时间会较长,是否可以在未提交之前通过在线预览打印让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提前签字盖章?
答:奖励办已充分考虑签字盖章时间因素,在系统提交后纸质版材料提交前,给完成人和完成单位预留了充足时间签字盖章。异地完成人和完成单位使用填报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提名系统后可实现异地远程下载打印提名书相关表格,签字盖章后邮寄即可。
答:客观评价主要包括相关部门正式作出的技术检测报告,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学术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验收意见、鉴定评价结论等。
根据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科学技术部第17号令)要求,自2016年开始,我省科技管理部门不再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成果评价相关工作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市场化行为)。2016年后进行的成果评价如用在提名书“客观评价”中,一律不得出现“科技厅组织专家评价”等字样,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答:按照财政归口要求,提名书中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的单位所在地应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地址填写,如注册地为国家级高新区,请选填单位所在高新区,否则将影响奖金划拨。
--项目第一完成人未见有支撑材料(以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论文(专著)目录列表为准)排名第一
--提名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为第一权利人/第一发明人/第一起草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占比低于30%(以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论文(专著)目录列表为准)
--提名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为第一权属单位/第一起草单位/第一署名单位的占比低于40%(以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论文(专著)目录列表为准)
--提名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在(目录列表)同一支撑材料中同时为第一的占比低于30%
--第一完成人未在“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论文(专著)目录”承诺处签字
--提名一等奖项目未提交审计报告等经济效益证明材料,或者审计报告不是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申报单位填写《2024年河南省科技奖申报意向书》,主要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职称、工作单位及职务、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
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单位填写《2024年河南省科技奖申报意向书》,主要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或组织名称、国籍、职称、工作单位及职务、与省内合作的主要单位、对推动我省对外科技合作和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的主要贡献。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申报单位填写《2024年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意向书》,主要内容有:
1.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学科分类、任务来源、项目起止时间、奖励类别、报奖等级;
请于3月15日17:00前,将意向申报材料(首页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单独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与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确认。
请意向申报单位于3月31日前,参照《郑州市科技局关于征集遴选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的通知》(相关通知及附件自行到郑州市科技局官网查看下载)的要求,完成正式提名材料准备工作,待省科技厅厅正式通知下发后,根据要求再行微调。
鼓励各企事业单位通过专家、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部门等渠道提名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合理分配提名渠道。
各申报单位应确定一名申报联系人,并填写《2024年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意向申报单位联系表》,于3月6日前发送至邮箱。郑州市科技局将组建工作群,提供咨询培训服务。严禁无关单位和人员虚报参与。
3个开发区及6个区科技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进入咨询服务工作群,组织本辖区重点企事业单位上报申报意向,协助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航空港区及6个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所辖单位省奖提名工作,作为独立提名单位直报省科技厅。可参照市本级做法提前谋划启动意向申报工作,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进入市级咨询服务工作群,接受业务指导。
河南政辰科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科学技术创新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转型促进企业商业价值提升,以节能低碳和绿色环保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纾困、为政府赋能、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
总部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居易摩根中心4层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