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询价的供应商一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有关要求,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重新询价。 (1)结算方式为定期结算:甲方在取得乙方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按正常月度总结算金额支付乙方货款60%。结算货款时甲方优先供应链票据支付供方货款(供应链票据包含不限于供应链ABS,云信,人民金服等),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2)支付方式:甲方次月支付结算货款的60%,剩余40%计入下月欠款中,剩余欠款于供货完成后3个月内付清(无供应计划超过两个月视为供货完成),以此类推。因甲方业主问题造成未能及时支付,乙方应予以理解。付款方式:供应链票据,贴息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应符合工程建筑设计企业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和相关《抹灰石膏》(GB/T 28627-2023)、《建筑石膏》(GB/T 9776-2022)、《石膏及石膏制品中形态硫化学分析方法》(GB/T 37321-2019)、《烟气脱硫石膏》(GB/T 37785-2019)等的标准与规范并均应达到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要求上述标准出现不一致的,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 在项目开工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出现修改或新颁,由甲方决定是不是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价格不因标准和规范适用的变化而调整。 指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含税落地单价,即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原价、安装费、预埋件采购费、运杂费、检测费、资源税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利润等。 1、交货方式:甲方依据需求通知乙方订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根据甲方需求计划发货,本次采购清单根据甲方需求量分多批次发货、送货。 2、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结束;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竹桥一街。 3、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报价含价款、税金以及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等物资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其他费用。 4、所投产品应当能提供方便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乙方负责供应甲方所需要的材料到达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或料仓,并通知甲方人员进行验收,甲方首先对照乙方发货单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商进行初步验收(游标卡尺卡验)。初验通过的材料才可以进行数量验收,验收数量以甲方收货人员和送货人共同清点数量为准(资料验收:查看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是否齐全;核对是不是按指定指定型号、规格进行供货,如有缺失甲方有权拒收)。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针对本公司所需求的各类物资做出的报价,应以不含税单价+税费=综合单价的形式分列,且在报价,函中应显示所有物资的总金额。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加盖公司公章,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