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标志 在包装袋上或合格证中标明:产品符号、企业名称及具体地址、批量、出产
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以及按 GB/T 191 规矩标明“怕雨”等标志。 8.3 运送
本规范规矩了易永轻质抹灰石膏的界说、质料、技能方面的要求、试验办法、检测 规矩、标志和标签及产品的包装、运送和储存。
轻质抹灰石膏:以脱硫石膏为胶凝资料,闭孔玻化微珠为骨料,掺入外加剂 制成的轻质、柔性的新式抹灰资料。
4.1 产品符号的组成 产品符号由三部分所组成:类型、产品的姓名、本规范号。
5.2 硬化后的物理力学功能 硬化后的物理力学功能应契合表 1 的要求。
有下列状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查验。型式查验项目包含 5.1-5.2 悉数项目。 (1)新产品投产后产品定型鉴守时; (2)正式出产后,原资料、工艺有较大改动,可能会影响产品功能时; (3)正常出产时,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拉伸粘结强度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焚烧功能等级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4)出厂查验结果与前次型式查验有较大差异时; (5)产品停产 6 个月恢复出产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查验要求时。 7.3 组批和抽样 7.3.1 组批 以相同质料、相同出产的根本工艺、同一类型、安稳接连出产的产品 100 吨为一个 查验批,安稳接连出产三天产值缺乏 100 吨亦为一个查验批。 7.3.2 抽样 抽样应有代表性,可接连取样,也可从 10 个以上不同堆积部位的包装袋中 取等量样品并混匀,总量不少于 30L。 7.4 断定规矩 出厂查验或型式查验一切项目若悉数合格则断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不 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GB/T 1346-2001 水泥规范稠度用水量、凝聚时刻、安定性检测验证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