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好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举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新东原物业财物支撑专项方案的方案》(具体的细节内容详见临2016-046号、临2016-051号公告)。
依据商场状况的改变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反应定见,新东原物业财物支撑专项方案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对发行规划进行了调整,由本来的发行总规划不超越5.5亿元,其间优先级财物支撑证券规划不超越5亿元,分为优先级01至05五档产品,五档优先级财物支撑证券本金规划别离不超越0.75亿元、0.94亿元、1.03亿元、1.1亿元和1.18亿元,次级财物支撑证券本金规划不超越0.5亿元;变更为发行总规划不超越4.3亿元,其间优先级财物支撑证券规划不超越3.9亿元,分为优先级01至05五档产品,五档优先级财物支撑证券本金规划别离不超越0.56亿元、0.77亿元、0.8亿元、0.86亿元和0.91亿元,次级财物支撑证券本金规划不超越0.4亿元。
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收到本次专项方案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东原物业财物支撑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161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东原物业财物支撑专项方案财物支撑证券契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标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财物支撑证券的出资危险或许收益作出判别或许确保。西南证券应当制造危险提醒书,向出资者充沛提醒危险,并将危险提醒书交出资者签字承认。
三、西南证券发行专项方案应当依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财物支撑证券挂牌转让前,发生影响本次财物支撑证券挂牌转让的严重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陈述。
四、西南证券在完结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依规则格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陈述发行状况,并在完结存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提交完好的挂牌转让资料,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